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1家企业委托生产的多彩鱼皮花生(裹衣花生)(抽样单号:XBJ 23320923275259023)被判定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旭日升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多彩鱼皮花生(裹衣花生)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彩鱼皮花生(裹衣花生)(抽样单号:XBJ 23320923275259023,生产日期2023-06-04,规格90克/袋,生产者名称:生源(天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经查,2023年6月1日,当事人与生源(天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OEM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当事人以1 .85元/袋的价格,委托生源(天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代加工“爱的百分比多彩鱼皮花生”10000袋,每袋90g,2023年6月12日,当事人收到生源(天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代加工的“爱的百分比多彩鱼皮花生”10000袋,截至案发,上述批次产品全部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售价2.1元/袋。2023年12月13日,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阜宁县优食惠生活超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阜市监处罚〔2023〕762号),其中说明阜宁县优食惠生活超市销售的上述涉案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由于阜宁县优食惠生活超市未按照储存条件保存导致。2023年12月2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2023-06-04批次“多彩鱼皮花生(裹衣花生)”留样进行检验,结果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合格。当事人经原因核查,发现已查验该批次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综上所述,不能认定涉案食品抽检不合格是由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本案于2024年1月19日调查终结,结论为违法事实不成立。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督促当事人排查原因并整改,经原因排查,当事人已履行了本法规定的生产者的义务,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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