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1家经营企业的五香花生米产品(抽样单编号:GZJ23120000111030564)被判定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武清区可欢副食超市经营的五香花生米产品
(一)产品名称:五香花生米(抽样单编号:GZJ23120000111030564,生产日期2023-10-06,规格260克±5克/袋,生产者名称:天津彬海顺坚果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武清区可欢副食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3日从天津市北辰区阳旺涌食品商行购进了五香花生米(生产日期2023-10-06、规格260克±5克/袋、生产者名称:天津彬海顺坚果食品有限公司)20袋,购进单价为***元/袋。截止案发,上述批次五香花生米已全部销售,销售单价为8.5元/袋。
(三)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对不合格食品天津市武清区可欢副食超市已停止销售,并启动召回程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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